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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2023-12-12 13:58:33
大家好,小美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大家好,小美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申请居住证的条件具体如下: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4、在深圳市创业。

3、深圳居住证过期了可以续期。

4、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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